进口药材报关;进口药材国际货运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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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类:货代、全套代理、商检报关、国际海运、其他
- 服务内容:进出口报关、清关、退税、商检包柜、包仓、
- 目的港:上海港
- 出发港:全球各地港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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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准入查询
中药材实行准入名单制度,并非所以药材都可以进口的。
我国已准入和有传统贸易记录的有90个国家和地区,上百种中药材,涉及具体国家和品种可在海关总署查询。
二、进口口岸限制
目前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有19个,分别为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大连市、青岛市、成都市、武汉市、重庆市、厦门市、南京市、杭州市、宁波市、福州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珠海市、海口市、西安市、南宁市。
三、海关监管要点
(一)境外企业注册登记
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。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。
(二)进口检疫审批
对于海关税则要求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的药材,进口企业要在国外发货前,应向海关申请办理。
(三)进口商做好境内收货人备案
根据《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》(2012年第55号公告),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。
四、口岸药监局监管重点
1、中药材进口企业的资质
药材进口单位,应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、中药生产企业,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。
2、是否办理进口药材批件
根据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》,首次进口药材,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,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。首次进口药材,是指非同一国家(地区)、非同一申请人、非同一药材基原的进口药材。
非首次进口药材,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。非首次进口药材实行目录管理,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调整。尚未列入目录,但申请人、药材基原以及国家(地区)均未发生变更的,按照非首次进口药材管理。
3.中药材基原鉴定
口岸商检部门负责验证。基原鉴定,又称原植(动)物鉴定,是应用动植物分类的知识,对中药材的来源进行鉴定,确定学名和药用部位,这是中药鉴定工作的基础。
五、进口中药材备案
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》:进口单位应当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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